案例:
美玲和文育結婚才三個月,美玲發現文育竟然外遇、在外面有女朋友。在和文育大吵一架後,美玲決定和文育分居,但不知該和文育談判或向法院起訴?
解析:
依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的規定,夫妻互負有同居之義務。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。依實務上的解釋,夫妻是可以用約定的方法達到分居的目的,但是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對方分居,不過可以要求法院為他們的分居進行和解。